连日来,新晚报《大伙的钱进物业腰包》追踪报道,引起社会广泛关注。近日,市民王某向本报反映,南岗区奥威斯发展大厦德润物业公司在不协商、不公示的情况下,自定物业费,强制向业主收取。业主质疑,不经业主和业主委员会协商同意,物业公司强收自定的物业费是否合法?
王某说,他在2003年购买了“奥威斯”写字楼房产后一直没进户。2008年底,当王某准备进户时,德润物业公司让王某交纳每平方米建筑面积8.38元物业费,否则不予进户。王某向“德润”索要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批准通过此物业费的文件,同时公示收费价格和往年物业费收支等账目,“德润”负责人提供不出上述文字,双方发生争议。
日前,记者随王某两次来到该物业公司了解情况,并索要该公司物业收费相关文件,该公司杨经理承认:“没有业主委员会通过的文件。”在“奥威斯”大厦内,记者没有看到物业收费明码标价的公示栏或公示牌等。
据市物价局经营收费处介绍,按照哈尔滨市4月1日实施的物业服务收费暂行《办法》规定,“物业收费应合理、公开。非住宅物业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业主可选择包干制或酬金制。 普通住宅以及配套使用的电梯的物业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
《办法》规定:“实行市场调节价的物业服务收费,业主大会成立前,由建设单位与物业服务企业在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业主大会成立后,由业主委员会经业主大会同意后与物业服务企业在物业服务合同中协商确定。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向业主大会或者全体业主公布物业服务资金年度预算、决算。业主或者业主大会对公布的物业服务资金年度预决算和物业服务资金的收支情况提出质询时,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及时答复。”
据市住宅局物业处认为,物业收费应严格按照《办法》执行,物业服务收费实行明码标价,物业服务企业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在物业管理区域内的醒目位置或收费地点,采取公示栏、公示牌等方式,标明服务内容及标准、基准收费标准、浮动幅度,以及实际收费标准等,让物业服务收费更加透明合理。
(编辑:bianji-j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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