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黑龙江晨报接到市民张女士反映:省建工团体·龙一地产开发的“东方玫瑰园”楼盘,在没有拿到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情况下就对外售房,涉嫌违规。记者就此调查了解证实,该楼盘确实在无证销售。
10月30日,记者来到位于香坊区进乡街122号的“东方玫瑰园”售楼处。一位售楼员告诉记者,“东方玫瑰园”项目现在销售的楼盘2010年年底就能入户,假如想要购房要先交1万元预定金,之后在7日内将其余的房款交齐,假如是贷款的话就要在7日内将首付交齐。假如7日内不能交纳剩余款项,定金是不退不换不更名的。
当记者问到是否有《房屋预售许可证》时,该售楼员表示,“东方玫瑰园”的预售许可证正在办理中,现在只有四证。记者翻阅了在该售楼处的四证,其中并没有预售许可证。
根据《哈尔滨市城市房地产市场治理条例》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预售商品房,应当到市房地产开发治理部分办理登记、审核手续,并到市房产治理部分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未取得商品房销售许可证,不得以任何形式销售商品房。
业内人士表示,《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是开发商正当售楼的一个凭证,市民一旦买了没有预售许可证的楼盘,假如出现纠纷,在开发商没拿到《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情况下,购房者是得不到法律保障的。
(编辑:刘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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